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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日來,「台鐵車廂事件」的相關報導佔據媒體版面,正如同以往的社會矚目案件,案情一日一爆,當事人的身分資料一一被報導,甚至讓未成年當事人的身家背景,包含她的父母工作、生活起居、住址、社區外觀等等,都被鉅細靡遺的報導,而當事人在司法機關前的陳述,內容原應保密,留待檢警調查證,卻變成一則又一則的八卦,供人茶餘飯後閒聊。內政部兒童局已經表示將會同NCC調查媒體有無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69條,然而,媒體的失控,其根源是檢警一再違反偵查不公開,恣意向媒體外洩辦案進度所致,記者白紙黑字一再寫到「檢警指出」、「警方透露」、「警方表示」,甚至有警方提供蒐證帶予以記者翻拍當事人照片。
在事件尚未釐清之前,檢警單位任意曝光案情及當事人隱私,加上媒體日夜傳播的效果,當事人的隱私因檢警爆料而蕩然無存,讓當事人蒙受極大的壓力,過去曾有台鐵搞軌案,因檢警對外公開偵查資料,導致事件關係人承受過大壓力因而自殺,釀成無法彌補的不幸,如今看來,檢警沒有任何反省,而相關權責單位也持續放任。
人民有知的權利,新聞自由也是民主社會的重要價值,為了解決「偵查不公開」與「新聞自由」的衝突,於兩者間取得平衡,政府早已建立發言人制度,偵查中錄影帶更是嚴禁提供媒體拍攝,法務部、警政署均有相關規定,然而,在本起事件中,我們看到檢警放話,甚至提供媒體翻拍蒐證錄影帶,完全無視法令規範。
鑑此,我們呼籲法務部及警政署應立即調查本起事件中,檢警不當對外洩漏資料而侵害人權的情形,對相關違法失職人員進行懲處,並調查是否有觸犯刑法公務員洩密罪,同時也應檢討相關懲處規定是否太輕,導致檢警洩漏資訊的事情一再發生。
檢警爆料除了造成個人隱私侵害之外,更直接關係台灣的人權狀況,輿論壓力對當事人未審先判,無罪推定形同虛文。馬政府一再號稱人權治國,但我們卻看不出政府用心維護人權,在刑事規範中最為重要的人權規範首推無罪推定原則,不僅規範於《刑事訴訟法》,也規定於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,兩公約施行法已通過兩年多,無罪推定不只是法官的義務,更是我國全體公務員應該遵循的規範,必須落實在國家每一個環節,偵查單位尤該謹慎,應成為第一線的人權守護者,而非迫害者。